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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慧盈-安e"項目債權出讓人向陸金所提交轉讓申請的規(guī)則是什么?——陸金所

1.轉讓的條件:

自2018年4月20日起,轉讓申請日應為一個非還款日/結息日且至少在下一個還款日/結息日的3天之前,具體還款日以《個人借款及擔保協(xié)議》的約定為準;您需要有符合下列條件的“慧盈-安e”債權(“借款債權”),方可申請轉讓:

1)原始借款債權至少已起息60天;

2)債權出讓人持有該借款債權至少已滿30天;

3)該借款債權剩余還款期數至少還有3期;

4)該借款債權如果已逾期,可以提交申請,但該逾期借款債權距代償日至少還有2天;

5)陸金服屆時合理要求的其他條件。

2. 轉讓項目的撤銷:

1)債權出讓人在提交轉讓申請后的轉讓時效內未達成轉讓的,債權出讓人同意陸金服自動撤銷該轉讓申請。自定價價格轉讓方式的轉讓時效為24小時。

2)債權出讓人在提交轉讓申請后,有權在轉讓未達成前,手動撤銷轉讓申請;

3)債權在轉讓期間發(fā)生價值變化導致該債權剩余可轉讓金額變更,如借款人按期還款/逾期/提前還款等,債權出讓人同意陸金服自動撤銷該轉讓申請;

4)一旦債權受讓人接受債權出讓人提交的轉讓申請,轉讓交易即達成,對債權出讓人和債權受讓人產生法律約束力。

3. 債權出讓人申請借款債權轉讓的價格范圍為:最低為借款債權本金余額加應收未收利息加逾期罰息(或有)之和減應付未付的信息服務費(或有)的95%,最高為借款債權本金余額加應收未收利息加逾期罰息(或有)之和減應付未付的信息服務費(或有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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